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孙诗卉证券配资查询网
近80人终身禁业,230余人被禁业——这是2026年前7个月,银行保险业交出的“禁业罚单”清单。
炒股杠杆就在这份清单持续拉长的同时,一份从源头拦截“带病流动”的制度设计正在落地。7月31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、财政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,提出9部分22条措施,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、激励约束相容、风险管理严格、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。
其中一条表述尤为引人注目: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“带病流动”。
“带病流动”四个字,指向的是金融业长期存在的一个灰色空间:从业者在一家机构出了事,换一家机构继续干;高管被问责后,换个公司继续当高管。禁业罚单是“事后清理”,《实施意见》要做的是“事先拦截”。这一灰色操作空间正在被系统性封堵。
半年超3000张罚单,230余人被禁业
数据足以说明监管的力度。
企业预警通统计数据显示,截至2026年8月3日,金融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保险业出具罚单超3000张,罚没金额超13亿元。但与罚没规模相比,更值得关注的是禁业处罚的普遍化。
2026年1至7月,银行保险业新增终身禁业人数已近80人,被禁业人数230余人。
7月31日,就在四部门《实施意见》发布当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:农银人寿晋城中心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合规被警告、罚款1万元;因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,8名从业人员被处以禁业处罚。
禁业名单覆盖了从基层到管理的完整链条:营业部经理刘晋峰被终身禁业;闫曼曼被禁业9年;业务经理李小平、宋福荣各被禁业6年;业务主管崔团团、见习业务员李续俊各被禁业3年;业务主管刘珊珊、张晋芳各被禁业1年。
这一罚单的信息量在于:
其一,触角下沉至基层。 被终身禁业的不再只是“关键少数”——营业部经理被终身禁业,表明监管对违规行为的穿透已直达一线管理岗位。
其二,梯度惩戒清晰。 从1年到9年再到终身,禁业年限与责任轻重形成梯度匹配,而非“一刀切”。
其三,“带病流动”的精准封堵。 8人同时被禁业,意味着这批违规者无法“换一家公司继续干”——这正是《实施意见》“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‘带病流动’”的落地执行。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,文件明确“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”,结合取消任职资格、终身禁业、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等制度(相关制度自2021年起已在银行保险业落地),严重违规基本等同于职业终结。叠加刑事移送与失信惩戒,对“关键少数”而言,是从“罚机构轻个人”到“个人跨期全链条追责”的质变,威慑力远超过往。
离职追责:卸任四年仍被终身禁业
“带病流动”的另一面,是“离职免责”的打破。
天职国际金融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,《实施意见》最具威慑力的是“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”——即使离任、退休,只要在任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,仍将被追责,这从根本上破除了“在任捞一笔、离职即安全”的侥幸心理。
2026年7月7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布罚单:长乐农商银行因违法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罚款60万元,多名责任人被追责。
其中,苏良涛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。公开资料显示,苏良涛为长乐农商银行首任董事长,于2022年8月卸任法定代表人,距此次处罚已约四年。
离职四年仍被终身禁业,打破了金融业长期存在的“离任免责”惯性认知。业内人士指出,监管的处罚多数针对在职管理人员,如今离任高管同步追责,正在倒逼银行高管建立审慎经营思维,杜绝短期规模冲动。
这一趋势并非孤例:今年5月,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席荣贵——2018年已离职——被查;中国银行信用审批部原副总经理辛强——2016年已离职——被查。
事实上,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四条(国务院令第260号)已规定离职后追责。
龙格指出,当年缺乏跨机构信息共享机制、双罚制未固化、重机构轻个人、无薪酬追索工具,执行主体也因“人行→银监会→金融监管总局”的监管体制沿革而存在衔接断裂。但近年个别银行风险事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——2020年金融委推动双罚制、2021年薪酬追索制度落地、2026年《实施意见》将其嵌入公司治理顶层,使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四条从孤立条款变为可执行的制度节点。
多个案例显示,离职不再是“护身符”,时间也不会是“挡箭牌”。
黑名单制度:禁业的“下半场”
禁业处罚之后,还有“下半场”。
2026年7月10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(试行)》(总局令2026年第3号),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文件指出,被处以终身禁业、吊销业务许可证等严重处罚的机构和个人,将被纳入全国统一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。
进入黑名单意味着什么?不仅金融展业资格、任职资格将直接受限,而且在投融资、授信、贷款、保险业务办理,以及行政许可审批、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等多个环节,黑名单信息也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。
随着新规落地,这些被处以严重处罚的违规主体信息将从“监管内部档案”变成“全国可查的信用烙印”。
业内人士指出,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是监管内部台账,供任职准入查询,不产生外部权利义务;严重失信名单(总局令2026年第3号,10月1日施行)则是对外法定信用惩戒。失信名单是登记信息中极重级违规的跨域升格——从行业准入限制升级为社会信用惩戒。
新规设置了信用修复路径:列入满三年自动移出,满一年且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。但对于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而言,这并非“紧箍咒”,而是对“带病流动”的制度性拦截。
当违规成本从“机构埋单”扩展到“个人担责”,从“罚款了事”升级到“禁业出局”,从“在职追责”延伸到“离职追溯”,合规便不再是合规部门的事,而是每一个岗位、每一个层级的“必修课”。
元股证券:ygzq.hk业内认为,随着《实施意见》的落地和黑名单制度的施行,金融业的“人员流动”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——带病者,将无处可“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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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李琳琳 证券配资查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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